四部门全面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5-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覆盖全国所有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目标

  ■新的代偿办法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中央财政承担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5月25日至26日,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2008年、全面部署2009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点部署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会议指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把促进教育公平这项基本教育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银监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体会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使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强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今后应坚持大力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形式。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理顺运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下更大的力气全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力争覆盖所有的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验,加强与经办银行的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制度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尽快推进。二是组织保障。省、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现有编制中进行调剂,把资助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健全起来,确保各项任务层层落实。三是经费保障。希望地方财政要积极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积极筹措经费,并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支持资助机构的工作经费。四是技术保障。要与经办银行合作,尽快开发和完善县、地市、省、中央四级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快捷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会议指出,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下转第二版)